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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
最重要的是不能忍让退避、听之任之,要勇于拿起各种有力武器,按照先礼后兵、逐步升级的原则,先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如果经营者不予理会或解决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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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夸大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时限等信息,对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介绍不真实,作出虚假或者使消费者误解的宣传2,依《侵害消费者权益做法处罚办法》中第六条的限定,消费欺诈做法包括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准则、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聘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置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掩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赔偿的金额一般为,消费者消费金额的三倍,对于赔偿金在五百元以下的,商家要赔偿五百元。在我国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三倍赔偿是赔偿的最低限额。我们要明确的是,法律规定的赔偿仅仅是最低的惩罚性赔偿,不是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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