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宅基地是福利,农民获得的方式是向村委会申请免费。因此,按照这个原则,当宅基地使用者死亡时,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地上物(即房屋)的补偿原则上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经死亡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拆迁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以是夫妻共同财产,老伴有一半份额。 老伴去世后,属于老伴的份额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发生法定继承,老伴子女有继承权,由你和老伴所有的子女平均继承。
可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搬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补偿的分割容易引起争议,尤其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主张宅基地使用权,进而提出相应的补偿。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较强的身份属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免费提供给集体成员,并按户计算。
公民对公房仅享有使用权和租赁权,并没有所有权,而使用权和租赁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继承的。所以公有住房不属于遗产,其所有权人为国家,被继承人在房屋内仅享有承租使用权,因此该房产不应作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纳入遗产范围。公房可以继续使用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3)原承租人的父母等。二是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当然,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而只能通过变更承租人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934人已浏览
501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