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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全国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明: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
检察院不是向贪污犯罪嫌疑人罚款,而是追赃。《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第八节追缴赃款赃物第一百二十一条被告人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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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1)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视为自首; (2)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自首。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只要存在上述情形的,仍可以视为自首。而犯罪嫌疑人一旦被认定为自首的,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其中,犯罪较轻的,甚至可以免除刑罚。
一朋友因是电脑室的主任,在工作期间放外人进办公室。外人却在观看黄色网站时被人发现。做为他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此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答复:你好,我国《刑法》确定的罪名有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2、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3、传播淫秽物品罪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只有情节严重的违反行为才能算作是犯罪,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你朋友的行为主客观上是否构成以上罪名还要具体分析,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应当构成犯罪。我们认为对于你朋友应当给予警告或者行政处分即可。(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犯罪未遂要被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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