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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感情破裂的标准是怎样的

2023-09-28
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下列情形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的,则构成重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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