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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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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生活无关的为了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的债务。具体来说,个人债务如下:(1)夫妻婚前债务。如果夫妻一方负担购房等财产的债务,该房屋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视为个人债务。(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附带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另一方无清偿责任。(五)夫妻双方依法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可视为夫妻个人债务。 原则上,这种协议对债权人没有对抗作用,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协议或事后追认协议。(6)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合理的个人费用负债。(七)个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债务。包括夫妻一方违法犯罪和侵权所承担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院判决。《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夫妻离婚是采用的是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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