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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分很多种,分大小,如果属于聚众赌博那就是犯罪了。根据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我国刑法关于聚众赌博的...
网络上赌博的处罚如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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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所指的赌博罪,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也即是说,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没有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的,那么就不会构成我国刑法法律中的赌博罪。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刑法中的赌博罪显然和我们现实生活中的娱乐活动区分开来了。我国刑法法律只惩罚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而不惩罚除此之外的娱乐行为,比如老人们进行娱乐的打麻将等活动。 因此,赌博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看赌博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则不构成犯罪。
参与网络赌博,可能涉嫌赌博罪或者是开设赌场罪,处罚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网络赌博罪的规定处罚: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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