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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轻微伤害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如下: 1、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标...
一、轻微伤害交通事故的处理轻微伤害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机动车外表件损坏、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是指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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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方式 1 停车查看。关掉车子引擎,打开警示灯。拿出照相机或着手机对着事故车辆拍照。对于拍照也须讲究技巧,即两车的车位、碰撞部位、刹车痕迹等地方拍照,并且记录对方的车牌号码。同时我们还要查看对方的证件,是不是车主本人。 2 协商解决。如果遇到是比较轻微的碰撞,走正常程序可能会比较麻烦。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理赔的事宜。在协商处理的时候,对方或者我们有可能讨价还价,这个需要一点耐心。 3 报警处理。报警的同时我们也要报保险公司。如果是轻微的交通事故,影响到交通的,我们必须在拍照取证后把车子移到路边空旷处,等待交警来到处理。否则,有可能被处于200元的罚款(深圳目前是500元)。 4 保险处理。当交警做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候,双方都已签字。我们可以根据交警开出的证明上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5 快速理赔。如果是一些比较明显的交通事故责任,即使交警没到现场,保险公司也可以做出快速理赔。只要故障车主双方认定对事故处理无异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处理程序如下: 1、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 2、立即撤离现场; 3、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4、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第十六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第十七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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