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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要求赔偿同时申请工伤认定,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
一般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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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代理人,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请求支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二、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累计收费:1。标的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金额的3%收费;2、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按2%收费;3、标的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按1%收费;4、标的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按0.5%收费;5、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上述标的金额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项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为500元,最高收费不得超过8万元。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费。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5、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同时废止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标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
可要求侵权方及用人单位赔偿,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城镇户口的,10级伤残一般赔偿6.2万元伤残赔偿金,4000元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
辽宁校车收费标准: 统一审批标准,校车必须是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车,校车驾驶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本地居民;统一外观标志,校车的车体外观标志、驾驶人标志、跟车教师标志和乘降站点标志的式样全省统一;统一检验管理,各地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年定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统一驾驶人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 校车统一享受相关税费减免、补贴等支持政策。交通部门免收运输管理费、客运建设基金、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对普通公路通行费可实行月票制,养路费实行每车每年包缴6个月的优惠政策。公安部门免收校车办理牌照工本费。工商部门免收个体户工商管理费。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对于参保商业车险的小车,按照最高限30%的优惠比例予以优惠。财政部门对校车给予政策性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支持。学生乘坐校车收费,由各市物价部门指导县(市)物价部门,根据校车运营状况和运营里程,按每生每月不超过20元的收费标准分别核定,有条件的地区逐步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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