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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之间有表见代理权,所以夫妻之间互代签名,未必不具有法律效力,至于银行是否有放贷不严的责任,那还要看法院的具体认定。当然,该笔债务也未...
债务人届期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向连带保证人追偿;一般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只有先向债务人起诉确认其无可执行财产方可向一般保证人主张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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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意外死亡,保证人可免责,借款人意外死亡,对于出借人来说是不可抗力,属于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此时出借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二)借款人意外死亡,保证人应担责,借款人意外死亡,不属于法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对于合同的效力,关键要看双方借款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本案中借款人意外死亡、担保人也未主动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可以依出借人的申请确认借款合同终止履行,保证人应依约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担保人提供担保要承担责任。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一般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在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时候,担保人需要承担清偿义务,清偿债务之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要求先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人无法清偿时再由担保人清偿。 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清偿,不需要先向债务人要求清偿。 具体是什么责任,需要视合同的具体约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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