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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撤销当事人的婚姻关系。那么,可撤销婚姻该如何撤销呢?《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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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行使婚姻撤销权的期限: 1、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缺乏结婚要求,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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