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年度大会可以根据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非公开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上市公司...
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XX。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当重新经中国XX核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配售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二)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变动的,应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XX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可以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59人已浏览
1,098人已浏览
350人已浏览
8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