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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地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能由法院判决,可以判决房地产归一方所有,然后得到房地产权的一方补偿对方的价格。离婚时双方对尚未...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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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协商分割、诉讼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由夫妻自行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夫妻可以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他人的财产,就算是孩子的也不可以。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转业生活补助费。按照转业军官、文职干部服现役时间、职务等级、批准转业时的本人原工资,发给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多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连续军龄不满8周年的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2、转业安家补助费。按照转业军官、文职干部服役时间、职务等级、批准转业时的本人原工资,发给转业安家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服现役14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半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3、自主择业补助费。对2001年1月1日以后批准转业的自主择业的团职军官、处级文职干部和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军龄满20周年的营职军官、科级文职干部和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发给自主择业补助费。军龄15周年以内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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