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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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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于正常工资之外发给员工的额外收入。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根据税务部门的解释,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以总工资5105元为例,三险一金105元为例 代入以上公式,得(5105-105-3500)*3%-0=45元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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