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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配偶可以享有永久居住权吗

2021-03-16
居住权是一种非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的占有与使用的权利。比如,你有一套闲置的住房,为了帮助没有地方住的亲属,你可以到登记机构办理一个登记手续,为你的亲属设立居住权,此时房产证上依然是你的名字,房子依然归你所有,但你的亲属拥有居住在这个房屋里的法律权利。并且根据《民法典》第369、370条的规定,这一居住权是专属于你的亲属的,除非你们之间另有约定,他不能把房子租给别人,在他去世后居住权也不能被他的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他的子女配偶等这些继承人不能继续居住在这里,居住权会随着权利人的去世而不复存在。 也就是说,婚前房子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房子所有权人为另一方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另一方即享有对该房产的居住权,这个权利是专属另一方的,并且双方可以对居住多久自由约定,也就是说可以居住权人完全是有可能享有居住权一直到其死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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