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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加薪最新消息: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第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2016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第三,调整方法。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要兼顾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方法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应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领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于老年退休人员和偏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以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退休军转干部的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退休人员的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比例,增强调整方法的激励导向。第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给予适当补贴。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各地区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收,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力度,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避免新的拖欠。第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到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方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和资金保障做出周密安排,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经财政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于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进行批评和问责,并相应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了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
有约定按约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在正常的工伤治疗和休养期间,单位应该按职工的原工资标准正常按月支付工伤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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