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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继续休养,按医疗机构书面证明进行确认。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评定等级之后,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五至十级的均应继续工作。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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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治疗结束才可以工伤伤残鉴定的回答为不是,伤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或者出院后就可以申请劳动劳动能力鉴定。但是,伤者鉴定伤残等级后,就将停止享受原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所以伤者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判断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工伤鉴定结束,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未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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