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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庭的人根据执行案件的需要可以到被执行人家里,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家里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四条承办...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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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后六个月内不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下是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向执行庭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随时请求执行庭恢复强制执行。如果不能提供财产情况或者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则申请执行人要承担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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