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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时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2021-12-02
随着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当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满足时,他们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人们对婚姻的想法不是七八十年代以前,而是因为一句话可能导致离婚。因此,当今社会的离婚率逐年上升。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那么,离婚引起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由于离婚方式不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也不同。(1)离婚登记。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需要离婚双方出示身份证、离婚证、公证离婚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如果离婚协议未经公证,只有离婚双方出席并出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和房产证,房管部门不会登记离婚房屋的所有权。(2)诉讼离婚。夫妻离婚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为双方到场并出示身份证、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证明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一方不配合的,作为权利人,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产权登记部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会通知权利人持身份证办理

相关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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