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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在有关机关责令行为人说明来源时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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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谁的全部内容。巨额的财产来源很容易就是滋生相应的腐败等问题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当行为人拥有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差额巨大时,这样的财产就被认为是“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义上是属于别人实质是行为人的财产,应当属于行为人拥有的财产。这里的支出,是指行为人已经对外支付的款物,包括赠与他人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规定应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继承的遗产、接受馈赠、捐助等。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其次,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入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包括行为人虽然“说明”了,但司法机关查证不能证明其说明的合法来源的情况。差额部分的财产被推定为“非法所得”。本罪的行为状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数额巨大的不合法财产的占有和支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标准是30万元;差额特别巨大是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基础上差额特别巨大的相对概念,没有明确的数字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六次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联系点会议纪要》的通知24、刑法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以30万元为“数额巨大”和“数额较大”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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