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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法定造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
办理各医疗(个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申请和初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卫生局收到所有申请材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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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凡变更事项都需要提供理由及对应的变更证明文件。 (1)变更单位名称:提供主管单位及本单位的相应批准文件 (2)变更地址名称:(因街道或门牌号变化,实际经营地址和设施等条件未发生变化)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的证明材料 (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提交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免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及任命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医师的还须提供本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变更注册资金: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出具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 (5)增设诊疗科目:新增设诊疗科目的诊疗用房建筑平面图、设备清单、管理制度、医护人员名单及《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床位(牙椅)数: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人员、房屋、设施、设备等情况凡涉及到医疗机构新迁址、扩建项目的按新设置医疗机构程序办理。 5、县卫生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停二十年,单位经办人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补办校验手续。我国法律规定,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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