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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可以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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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关于证据,就可以在开庭时提交。调换后的岗位是不同的工种也不在同一部门,则就违约,而不服从也不至于可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性(轻微的)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约,而员工手册,则首先是是否公布过和让你们签收或确认看到过?或是否经过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否则是无效。是可以调解,也就是可以“讨价还价”,协商不成,则裁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也可以协商承担,或按照裁决的结果按比例承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四种:(1)双方协商一致调岗;(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调岗;(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调岗。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形,公司不能以劳动者不同意调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员工不同意调岗,员工可以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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