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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诉法的理论出发,民事案件不告不理,原告诉什么法院审什么,离婚案件也不例外,法院的判决以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依据,不能超过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也不能漏判,当然调解除外。如果原告仅仅起诉离婚,而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此时原告的诉讼请求就一项就是要求离婚,法院在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不是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和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笔者认为是没有实质区别的,两者是等同的。但是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止一项,包括诉请离婚,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此时若只是判决不准离婚恐怕有漏判之嫌,法院的判决没有对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做出处理。可能有人会指出,原被告是否离婚是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前提,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使得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失去了前提,既然原被告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当然谈不上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的确从逻辑上这样分析不错。但是从判决书的表面上来看,判决书的主文没有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作出处理,不符合前面所说的判决书的主文应当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并作出处理民事诉讼法法理,涉嫌漏判。
1、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即婚姻当事人通过到法院起诉离婚,通过法院的审判判决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若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予以判决离婚。宣告离婚判决的,发给当事人离婚判决书,并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2、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婚姻当事人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协议离婚的,需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
目前的这个法院判离婚后没判决书,离婚判决书下来以后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吗?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有人说:“拿到离婚证书才算离婚,就算有离婚判决书也不行”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如果想再婚,那么当事人直接带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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