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可以到法院办理解除查封的相关事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财产保全裁定书没有查封冻结的期限,是合理合法的,因为查封期限是法定的。查封时办案法官不知道案件什么时候能够审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冻结规定》)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就财产保全的期限问题,分三类作了规定, 第一类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第二类为查封、扣押动产的最长期限为一年, 第三类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最长期限为二年。
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以上就是有关刑诉法第134条新修正前后的有关法文和释义。在搜查活动是可能还会看到一些无关本案的文件,以上也列举了有关查封、扣押财务文件和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法文,希望可以帮到有需要的你。如果遇到民警勘查搜查活动现场时,建议无关市民不要因为好奇拍照或打扰,可能会引起不必要麻烦。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50人已浏览
334人已浏览
900人已浏览
1,9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