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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要被没收财产了,可以要求法院让债务人在财产的限额范围内清偿相应的债务。 但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
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要被没收财产了,可以要求法院让债务人在财产的限额范围内清偿相应的债务。但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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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要被没收财产了,可以要求法院让债务人在财产的限额范围内清偿相应的债务。但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以前所负的债务。如果是在没收财产后,尚未执行完毕的。 2、必须是正当的债务。所谓正当就是要合法的,像赌债、高利贷这些非正当的债务就不适用,而是在双方之间存有买卖、借贷、租赁、雇佣等民事法律关系中认同的债务。
一、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刑法分则规定有没收财产的条文共50余个,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对所有的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严重的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对某些严重的经济犯罪可以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严重的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有5个条文规定适用没收财产。 4、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例如,刑法第318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有特别严重情节的;第383条规定的贪污罪等,也规定有适用没收财产。二、没收财产范围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指刑法规定犯罪人的哪些财产可以没收,哪些财产不能没收的范围。我国刑法第59条运用肯定和排除的手法,对没收财产的范围进行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三、没收财产的方式1、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他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的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并处没收财产。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方式如下: 1、选科式。刑法分则对一种犯罪或者一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 《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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