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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
农村一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得继承的,该户外的其他继承人不享有该承包土地的继承权。如果承包人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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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承包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可以继承,这个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表示,对于农村的承包林地,在原承包人去世之后,相关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承包经营权,而且这个继承人不硬性规定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且必须具有可转移性。可见,遗产在范围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其中,遗产应该是不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因此,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人身权利义务以及其他与被继承人人身有关的具有专属性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畴。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依照土地承包法签订承包合同在约定期限内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资源(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所享有的生产经营和收益的权利。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和集体,通常是农民通过与自己有隶属关系的集体组织签订承包合同。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此处的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个人,因为如果包括承包经营户,那就不会发生自然人死后的继承问题了。关于可以继承的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和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个人承包。 1、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可以依民法典继承。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根据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合理折价、补偿,该价额作为遗产。 2、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例如,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此种承包方式,属于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的其他承包方系,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但是,由于你爷爷的承包经营权已经结束。故你叔叔自行签订的承包合同中你不享有继承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不过,原合同到期时的毛竹等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建议固定证据,即关于现存毛竹经济价值数额的评估价作为遗产划分你的所得额。协商不成,及时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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