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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途径:(一)诉讼离婚(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问题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就和领取...
1.这种情况即使自愿也要通过法院解决。 2.让对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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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再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 2、与此同时,可由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一段时间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二)双方未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与现居住在国内的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此类案件中国外一方当事人如不能回国或者不愿回国,也是可以的,只须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即可。
外国人在中国离婚 1)不论双方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按照此项规定,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2)按照《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规定,由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的政策法律规定。 3)涉外离婚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招待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两国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1)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中国必须提交: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我的结婚证;三是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外国人还应出具有效的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明。(二)采用诉讼离婚方式。在中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管辖不在中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与外国人离婚,可以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人民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律。境外一方提交的诉讼文件必须经驻地国家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经我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司法机关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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