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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八岁及以上可以自己选择抚养权。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归母亲,已满两周岁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
子女年满十周岁的,应当征询子女自己的意愿。 对子女抚养权问题,原则上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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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抚养可通过商量解决,如商量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愿商量,则能够向法院诉讼,由法院综合考虑小孩现实的生活或学习环境(一旦改变可否对小孩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两方的经济本领怎样、可否方便事实上照看小孩、可否有利于教育小孩、有无可能对小孩产生不良影响的恶习或嗜好等,并对已做节育手术或因其他原由丧失生育本领的、无其他娃儿,而另一方有其他娃儿的、娃儿随其生活,对娃儿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娃儿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充足维护小孩利益,保障小孩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进行裁判。其中,哺乳期内的娃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岁以内的小孩通常也由母亲抚养,对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娃儿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持的,应考虑该娃儿的意见。两方能够针对上述情形提议自己的有利要求,从而争夺到小孩的抚养权。如果有夫妻共有财产,也能够要求分配
答: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工作环境、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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