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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对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建议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内容,为实现全面有效监管提供法律...
为了保障网络经济的平稳运行和持续繁荣,必须加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由于互联网在我国发展的时间比较短,我国在规制网络市场秩序方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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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讨论了互联网广告的法律问题。所涵盖的主题包括可适用的法律和管辖;不正当竞争;对烟草、酒精和抽奖等的禁止或限制;商标;版权;以及刑法的法律问题。所针对的问题包括域名抢注的法律影响、超级链接和meta标记,本文还解释了互联网规则——即所谓的网络礼仪——的发展。
想知道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虚假宜传是传统广告中常见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但在网络广告的不正当竞争形式中仍然占很大比例。有些广告主在网络广告中故意使用含混晦涩的语言以迷惑消费者,对于产品的制作成份、性能、功效等不如实宜传,而采用回避、隐瞒等手段进行宣传以牟取暴利。在传统广告中,由于从事广告业务有一个市场准人条件,即必须通过从事广告业的资格认证,获得营业执照,否则无权经营广告业务。在此法律规范和管理制度下,传统广告的发布者的行为便于监管和控制。虽然在《广告法》中已有相关规定要求网络广告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但由于网络空间具有全球化和虚拟化的特点,对于网络广告的发布和传播缺乏有效的审查和监管,使得整个网络广告处于缺乏有效控制的状态,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因受此不实广告的欺骗而利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
网络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和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三)恶意不兼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4)其他阻碍或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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