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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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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问的2021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我来告诉你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解释中没有明确表明如何根据伤残等级来区分赔偿水平,但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水平应该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残疾补助金其计算公式为:九级伤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20%)×赔偿年限
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九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6、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眼盲目3级以上;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7、舌尖缺失(或畸形);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10、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12、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13、头皮无毛发25%以上;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三)、脊柱损伤致: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四)、颈部损伤致:1、严重声音嘶哑;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五)、胸部损伤致: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3、肺叶切除;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2、胆囊切除;3、脾部份切除;4、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七)、盆部损伤致: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3、尿道狭窄;4、膀胱部分切除;5、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6、子宫部份切除;7、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八)、会阴部损伤致: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2、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九)、肢体损伤致: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2、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4、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5、一足足弓构破坏;6、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7、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9、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 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 dB或一耳损失≥71 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 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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