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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组成不一样。业主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国营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
专业组成不一样。业主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国营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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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组成不同。业主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具有相应资质并开展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国有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市政公司、集体施工企业均可称为施工单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建设单位是相对于施工单位来讲的,谁要建这个建筑物,谁就是建设单位。业主强调的是建筑物的所有权,即谁拥有这个建筑物,业主可以发生变化,例如,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房子没卖出去的时候,其业主是房地产公司,房子卖出后业主转移到购房者。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 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 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2、工作场地、设施方面: 1)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 2)塔吊、模板、钢筋加工机器等设备基本上已备齐; 3)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 4)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施工机械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劳动力已调集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备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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