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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航空公司提出赔偿要求。飞机托运行李规定中对于损害赔偿这块儿分为行李托运延误、行李托运损害、行李托运丢失,而作为乘客来讲,如果出现了上述情况...
飞机托运行李箱导致损坏的,可以要求赔偿,其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 根据法律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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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规定,当旅客发现行李丢失后,应该在抵达地进行行李丢失申报,一般在机场都会有所搭乘航空公司的办事处,申报时需带上机票、身份证、护照等相关票据和证件。从楼主的问题来看,楼主这一步已经作了。然后楼主就是等待。若行李在旅客到达抵达地之日起二十一日后仍未到达,旅客才有权向承运人(也就是航空公司)提起赔偿请求。就算行李在21日内到达,一般承运人也会支付一部分延误补偿费。但还有一个规定,有下述三种情况之一的,行李丢失的责任在旅客一方,承运人无责任: 1.没有按时办理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航空公司要求旅客在飞机起飞前30分钟办好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 2.托运行李中带有违禁物品 3.托运行李中有贵重物品,比如现金、票据、重要文件等(航空公司明确规定贵重物品请旅客随身携带)。除此以上三种情况外造成行李丢失的可以认定为航空公司的责任。
承运人对旅客的行李有安全保证的义务,如果乘客的行李在运输过程中有损毁,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根据您的描述,承运人不但在保证行李安全上有过失,而且中途上下乘客也违反了相关法规。所以,承运人对行李丢失应该负相应责任,可以向承运人提出损失赔偿。
行李受到损失时,如果不能确定损失的重量,承运人应该按照旅客享受的舱位等级计算赔偿额,比如:普通舱旅客免费的交运行李重量为20公斤,赔偿费最高不能超过100元X20公斤=2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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