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理论上是可能的,即几种犯罪都是有罪的,整个案件都可以是有罪的。实际上,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正常案件经公安法审查,公安立案阶段审查,符合立案标...
在行政处罚中,有合并执行或合并处罚的概念,其概念来源于刑事法典理论中的数罪并罚。《行政处罚法》没有具体的合并处罚规定,但合并处罚的概念涉及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有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一定原则判决执行的刑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可以同时处理。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责任,刑事处罚属于刑事责任,两者不同;但同一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拘留可以与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相抵消,罚款可以与罚款相抵消。
可以处两种以上的附加刑。现行《刑法》关于几种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规定的内容来看,都是指主刑的并罚,并不包括附加刑的并罚。目前,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对于附加刑的并罚,法官可根据不同情况,适用现行《刑法》第69条、第70条、第71条所确定的原则来进行并罚,即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这是刑法理论界和司法界所公认的数罪并罚的三大原则。这三项原则亦当然适用于附加刑的并罚。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在独立适用时,主要是针对较轻的犯罪。根据刑法第34条和第35条的规定,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如在刑法中对盗窃罪明确了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2月23日的批复指出: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7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