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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
案件中的转移财产是指将本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转移至其他有自己控制的个人或者名下的行为,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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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转移已有存款;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私自出售房屋;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最为复杂也是争议最多的。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 (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案件中的转移财产是指将本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转移至其他有自己控制的个人或者名下的行为,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总体而言,转移财产的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使减少的积极转移,一类是是增加的消极转移:(一)积极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二)消极转移的情形一般有:1、制作虚假的;2、虚报开支;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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