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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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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子女抚养权应收集相关有利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取证了双方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生活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比分析双方的基本条件,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比如工资收入和教育水平差别不大,也不代表没有区别。例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在争取儿童监护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监护人的思想品质将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父母带孩子。所以,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三、儿童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如果双方离婚,但一方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儿童入学.生活最有利,更有可能获得儿童监护权。所以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四、儿童意见很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时,会认真听取8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并做笔录。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尤为重要。5、考虑法官判决子女监护权归属的因素。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一、女方是否一定会获得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权不一定。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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