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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是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客观地实施了违法行为。也就是说,行为者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健康,结果会损害他人...
防卫过当与故意杀人有着本质的区别。防卫过当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是出于防卫,但是防卫行为又明显超过了必须的限度而造成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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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与防卫过当的区别如下: 一、目的不同 防卫过当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二、客体不同 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在这里不法侵害人具有双重身份,即是防卫对象,又是犯罪对象。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三、主体不同 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防卫过当所构成的犯罪中,有已满16周岁的和已满14周岁的犯罪主体,但防卫过当的主体一般是已满16周岁的人,因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一般不可能正确判断防卫过当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 四、量刑不同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主观要件不同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故意杀人罪与防卫过当的区别如下: 一、目的不同 防卫过当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二、客体不同 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在这里不法侵害人具有双重身份,即是防卫对象,又是犯罪对象。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三、主体不同 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防卫过当所构成的犯罪中,有已满16周岁的和已满14周岁的犯罪主体,但防卫过当的主体一般是已满16周岁的人,因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一般不可能正确判断防卫过当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 四、量刑不同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主观要件不同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杀人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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