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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诉讼解决。法律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起诉。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的可以先进行协商,无法达成协商,调解也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仲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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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阴阳合同”的目的是为规避法律或银行的规定,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尽管这种违法行为未必会带来特别严重的法律后果,但交易双方还是尽量不要签订这样的合同,因为这还会增加交易风险。虽然有人是为规避法律主动签订,但有人也是因为另一方提出要求而被动签订,而且目前完全杜绝阴阳合同的现象又很难做到。 因此,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而签订阴阳合同,都要注意防范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指当产生争议时,双方对合同价格各执一词,纷纷主张对自己有利的价格。 2、阴阳合同中,一般情况下,后签的合同为准 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在因“阴阳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 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 3、无法判断先后的,应当证明哪份为“真实意思” 这样的规定并不全面,因为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并不一定有先后,可能是同时签订的。如果一定要以后一份合同为准的话,这时就会难以认定哪一份合同是“后一份合同”。所以关键是要证明哪一份合同的价格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
1.降低金融服务门槛,有效压降数量。当前在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金融部门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从事实体经济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要简化手续,降低贷款条件,及时提供简便、快捷的信贷服务,降低他们的投资成本,改善他们的发展环境,为中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同时积极开展金融改革试点,打破现有银行的垄断现状,拓宽民间融资渠道,从根本上改变贷款难的问题,并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以入股方式吸收民间资金,以减少民间借贷的资金数额过大、数量过大的现象,减少民间借贷纠纷的发生。2.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正确引导民间资本合法流动。由于民间借贷活动潜在的社会风险较高,这种风险一旦积累后急骤爆发,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不能放任自流。可以实行借贷登记制度,由管理部门对人的贷款目的、经营现状、偿还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及时向放贷人提供借贷人的相关信息,将民间借贷行为由地下转移到地上,实行公开放贷、阳光借贷,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恶意逃债等事件的发生。3.加强宣传,切实增强公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要通过大力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到乡镇、村庄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与村镇建立互动交流平台,及时向群众宣传借贷风险和国家关于高利贷的界定,增强他们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做到依法放贷,依法还贷,从源头上减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发生。4.及时出台法律法规,合力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鉴于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激增,而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的现状,国家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民间借贷法规,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活动走上公开、健康、有序的运行轨道。同时,司法、金融、工商等部门对以暴力等违法手段攫取高额暴利的行为和非法集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对非法的中介和担保公司坚决予以取缔,以维护社会安定和金融秩序。
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可以协商分期还款,如果协商不成,就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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