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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适用标准: 对于醉酒驾驶汽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的,或者虽然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但具有以...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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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适用标准: 对于醉酒驾驶汽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的,或者虽然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但具有以下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 (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等机动车的; (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 (5)造成他人轻伤且负有责任的; (6)无驾驶汽车资格醉酒驾驶汽车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 (8)在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或者让人顶替的。
关于浙江醉酒驾驶证的处罚按《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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