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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
短期公司债券期限的规定:证券法第十五条,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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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投资的短期融资券,应符合下列比例规定:(一)投资短期融资券的余额,计入企业(公司)债券的余额,合计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其中,短期融资券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0%;(二)投资一家企业(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余额,计入同一企业(公司)债券的余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0%,其中,短期融资券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三)投资同一期单品种企业(公司)短期融资券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额的10%,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
保险机构投资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除符合《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三)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四)及时披露财务信息,披露内容至少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比率、EBITDA/利息、速动比例、股东权益收益率等指标和数据;(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短期公司债券期限的规定:证券法第十五条,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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