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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可以向法院申请。现在你是遇到了家暴吗?是否有意愿离婚呢?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有具体的要求(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况。也就是说,受害者必须向法院提供明确的侵害者信息、具体的请求和受害情况和威胁。如果受害人因客观情况没办法自行申请的,也可以由受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相关的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的组织可以是受害人所在的单位、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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