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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处罚人决定暂缓拘留后,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仍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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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拘留,并出具不予拘留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五)不适用于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被拘留人发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的通知,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刑拘后随时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写一份申请取保候审就好了,然后将申请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在七天内给答复,是取保还是不予取保。《刑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孕妇不能被拘留。为保护孕妇和胎儿的权益,都依法不得羁押孕妇的人身。怀孕妇女涉嫌犯罪,可以取保候审。如果判刑,可以适用缓刑或暂予监外执行。 其次,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拘留和逮捕,都没有应当例外的情形,都是以“可以”来规定的。换言之,对于怀孕的妇女,可以不执行逮捕、可以取保候审、可以监视居住。 因此,即使公安机关对于怀孕的妇女执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都也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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