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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外企和外籍个人)从事非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符合条件的非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减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的规定,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因此,若你公司的技术培训收入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20%比例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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