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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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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对申请行政复议错列被申请人这种情况有明确说明: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目前如果行政复议的错列被申请人的话,具体来说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列多个被申请人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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