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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按照规定,要领结婚证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
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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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证明: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二)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领结婚证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资料,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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