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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管辖的问题,或者说能否与解除婚姻关系一并处理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认为,为了不致离婚案件过于拖延,在离婚案件涉及公司股权分割请...
一、前言 当婚姻走到尽头,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面临的不仅是感情的结束,还要面临子女、财产问题的处理。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直是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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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 1、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一、直接转让 若分割股权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股东,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该种方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二、作价补偿 作价补偿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 三、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
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故离婚诉讼股权分割问题应当分为如下两种情况来分割: 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离婚诉讼分割股权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按如下处理: 1、夫妻双方均是公司股东,则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如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2、夫妻一方并非公司股东,即应当按照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法律规定,分割须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3、如公司章程不允许转让的,则不予分割并依照市值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标准作出补偿。 二、离婚分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需依据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第141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涉案股份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依照市值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标准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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