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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如果犯罪事实成立的那么拘役的可能性非常大,否则是可以不需要拘役的。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责令犯...
1、软暴力涉恶犯罪要看具体罪名和相关的情节,最轻可能是拘役。 2、涉恶并不是一个罪名,是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但是形成了一个恶势力团伙,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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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役不算累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才算。认定累犯对于一般累犯来说,前后罪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于特别累犯来说则没有刑度的要求,只要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等,所以判处拘役还是可能认定为累犯的。 2、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3、《刑法》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罪判处拘役的话,在5年内犯罪的不构成累犯。构成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被称为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这里对成立累犯的时间条件没有任何限制,体现了对构成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更加从重处罚的精神。 我国的法律部门对这类人员进行处罚时,还应结合这类人员的认罪态度和这类人员的配合程度进行办理。相关的犯罪者如有认罪、悔过等表现的,应积极的对这类人员进行减刑处理。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案件办理。
《刑法》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者,在刑罚执行结束或赦免后,5年内应再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过劳者,应重新处罚,但过失犯罪和未满18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如果前罪被拘留,五年内犯罪不构成过劳。累犯分为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1、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结束或赦免后,5年内再次犯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无论是前罪还是后罪故意犯罪。这对应第65条第1款,但书籍,即过失不存在过劳,过劳主观排除过失。这种反应是立法控制犯罪范围,重点是处罚主观上故意犯罪的行为。2、特殊累犯:指犯特定罪行受到处罚,处罚结束或赦免后,犯特定罪行的罪犯。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按照这一规定,实施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有逮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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