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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异地公证处办理(放弃房屋继承权的声明书)的证明。...
可以。放弃继承声明公证公证处只证明你的签名属实,属于声明书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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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异地公证处办理(放弃房屋继承权的声明书)的证明《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你问的放弃房屋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异地公证可以放弃继承权。继承人可以在继承开始后表明愿意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且应当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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