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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工亡的标准来赔偿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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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因工死亡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具体数额。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2、她的死亡应当属于因工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其亲属应当获得工亡补偿金、安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3、用人单位给工人购买的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是独立的,彼此并不冲突,应当分别赔偿。
如果属于工伤,应当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通过工伤理赔。如果不属于工伤,需要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考虑死者的户籍是城镇还是农村,事发的地点等因素。按照青岛市2011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为50万元左右,另还包括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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