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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的资料(根据迁移类型不同,有所区别)及手续(大同小异),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
户口本在老家,在昆明不可以补办重庆的身份证。补办身份证必须要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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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户口在昆明即可。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2、3张2寸红底双人照;3、当事人有一方是外省的,需要出具当事人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4、婚检证明(自愿) 5、离婚者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是判决书;丧偶者需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
在当事人能交验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购房入户需要的证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当事人在昆明的指定区域内(具体参看“法律依据”部分的内容)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 2、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当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落户。《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昆政办〔2009〕133号):一、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为公民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放宽亲情投靠落户条件,简化办事程序 1.凡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安宁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当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落户。 2.凡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安宁市范围以外的8个县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落户,不受房屋面积限制。
可以的,昆明市主城区户籍人口租住在市、县、区(含县级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可以申请将整户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落户。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5〕55号):(十四)放宽投靠政策,解决人户分离问题1.昆明市户籍人口购买市、县、区(含县级市)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且实际居住的,可以将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含配偶父母)的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地落户。2.昆明市主城区户籍人口租住在市、县、区(含县级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可以申请将整户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落户。3.主城区以外的昆明市户籍人口租住在市、县、区(含县级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可以申请将整户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落户(主城区除外)。4.承租人如发生户口迁移,经户口移入地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优抚待遇。租住在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退出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员应当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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