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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房产到法院抵押需要怎么做的呢?

2022-07-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5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根据该解释可知,财产尽管已经抵押,但是仍然可以作为执行的标的,只不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就是说,如果法院将该门市房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要优先偿还对银行的贷款债务,剩余价款才能用于清偿你的货款。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也有具体规定,即“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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