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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由债务人提出。《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
破产和解由债务人提出。《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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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和解申请是由谁提出,是什么,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
破产和解由债务人提出。《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债务人是破产和解的申请人。因为提出破产和解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所以必须改变现行法律在破产后三个月内提出破产和解申请的规定,改为从向法院申请破产之日起,最后在债权人会议作出财产分配方案之前。 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原因发生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查批准后,停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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